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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阜阳裕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0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精密模具、汽车及消费电子连接器生产、销售(法律、行政法规、***院决定规定应取得批准许可的,无有效批准许可,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王春荣
成立时间:2010-12-02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12000000866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经济开发区东兴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老师敢体罚学生,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体罚学生,罚学生钱。根据规章制度,老师对学生有一定的惩处权利,但是这种惩处,需要建立在学生违反规章制度的实际情况上。脱离这个实际,体罚学生是错误的。对学生罚钱,更是不对。
老师邀请学生喝酒,更是不对。学生正处于长身体的时候,喝酒会伤害他们的身体,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喝酒也是一种坏习惯,老师未能以身作则,反而带有去喝酒。这种行为更不可取。
先请看一下下面的投诉和回复,我再就这个问题,我给个简单粗暴的答案:
1、体罚定性不准确,打手属于惩戒。
对犯错的学生,老师打手,这不属于体罚,属于惩戒行为。不能做错了一点,就全部都是错的。现在已经教师明确有惩戒权,打手就属于惩戒权的使用,不应该定性为体罚。
2、罚款纯属违规行为,教师无权罚款。
学校没有罚款权,教师更没有,从来都没有。凡是罚学生款的老师,随便什么人一个电话,被处理是一定的。别的不说,先把罚款退还,然后再研究怎么处理你。笔者一直以来,都反对罚款。学生哪里来钱交罚款?这就是胡来,乱来。因为罚款被处理的教师,从来都不值得同情!
3、带学生喝酒,教师把学生往沟里带,可以开除。
高中生还未成人,不能喝酒这是基本常识,这名老师会让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喝酒吗?这已经师德无存。教师对于学生喝酒是严厉制止,现在反过来带学生喝酒,这是怎么都说不过去的,是不可原谅的行为。
4、学校处理意见是通报批评,家长不服,我作为同行都不服。
这明明白白是在袒护这位教师,难怪家长说他是校长的儿子。是不是这种关系,根据现有信息无法判断,但是,跟校长有比较特殊的关系是可能的。这种情况,背个行政处分都是轻的。
教师队伍比较庞大,奇葩绝对是有的,但是,绝大多数老师是尽心尽责的好老师,有些老师恨铁不成钢,比如这位老师如果只是单纯地打学生手心,我会力挺他。但是,罚款和带学生喝酒,已经不是一名教师所作所为,怎么处理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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