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品牌被索赔百万以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汽车品牌被索赔百万以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或有财产争议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部分:6%
10万元-50万元(含)部分:5.5%
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5%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4%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3%
1000万元以上部分:2%
合理,如果是因工死亡,是否能赔偿100万,要具体看当事人的工资情况以及当时的水平的来决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中国一部分人思想真的是病入膏肓了,在野马占理赢得官司情况下,反而去喷川汽!遇到国产就得喷一喷,更有人发明爱***一词!你们所谓的理***国到底是有多么理性?你们的理性就是到处宣扬国产的缺点承认差距而已吗?
就算你注册了,还拿了100万,怎么样了呢,就能把车子做好了吗,为什么不花心思,踏踏实实的去做车子,天天整这些没用的,如果中国车子质量真的和国外车子一样,外形也是自己设计,牌子也是自己设计,外国的牌子自然就存活不下去了,哎,不务正业
抢一个名字无所谓的,四川野马不会因为这个名字牛逼起来,福特野马不会因为这个名字卖不出去。没有技术竞争力,抢名字体现了自己的法律意识,但是造车水平并没有什么提高。没啥用,花架势。
90年代四川乡***下乡的公车基本都是野马,那时候读小学还坐过,而且野马一直都正常生产销售,跟哪些商标贩子有本质区别。野马这个牌子确实是川汽野马的,Mustang硬要翻译成野马又不肯给钱确实侵权
不会。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提出公诉,要求***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检察官是否提起公诉,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赔偿,只是说能不能获得《刑事和解协议书》,俗称叫《刑事谅解书》。
什么叫《刑事和解协议书》?
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通常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法律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但罪行达到一定程度,即使靠赔偿获得了《刑事和解协议书》,也不能免除刑责。
只不过,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被告人可以获得从轻处罚。
此外它有一个前提,是全案的量刑平衡。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虽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轻,但要看整体上全部案犯的量刑情况。也就是说,就算凭借《刑事和解协议书》,也不可能导致量刑畸轻。
最重要的是,不能让人妄想靠金钱摆脱一切法律道德的约束,也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则不足以震慑邪恶,更不会被人们当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选。要维***律长久的公信力,就必须严守司法公正,不能让法律的公信力成为部分人个人意向和情绪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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