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维修汽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维修汽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6.0.1条各单位应备有《行车事故登记簿》(安监统—1),详细记载各种行车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定期分析总结,认真填写“行车事故处理报告”(安监报—2),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6.0.2条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无分局的由站段安全室)应将发生事故情况每日报告铁路局安全监察室。铁路分局于月、季、半年、年度后5日内,铁路局于月、季、半年、年度后10日内做成“行车事故报告表”(安监报—4),逐级上报。
第6.0.3条铁路局、分局各业务部门应于月、季、年度末,对本系统行车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安全监察室。
第6.0.4条各级行车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行车事故定性定责。上级行车安全监察部门发现下级行车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定性定责不准确时,有权加以纠正。
全路行车事故的统计数字和责任部门,均以安全监察部门的记载为依据。
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时,应将件数列入主要责任单位或部门。
所发生的事故即使确定为他局责任,仍由发生局统计件数。
铁路所属机车、车辆、人员,在本规则第1.0.2条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铁路线路上作业,及在铁路所属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溜入路外线路,造成行车事故,责任属于铁路的,由铁路统计件数,责任不属于铁路的,不统计件数。路外单位的机车、车辆、人员在铁路所属线路上作业及在路外线路上作业的机车、车辆溜入铁路线路,造成行车事故,无论责任属于何方,均由铁路统计件数。路外单位租用铁路的机车、车辆,借调的人员发生行车事故时,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办理。
第6.0.5条每日行车事故件数的统计,由前一日18时0分起至当日18时止计算。但填报事故发生时间时,应以实际时间为准,即以零点改变日期。
第6.0.6条凡企业自备车(包括外国车)、路内专用车、检修车、淘汰型车等(包括已批准淘汰转入非运用但还在使用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应按路内运用的机车、车辆发生事故统计。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与200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2005起,下降19%;死亡人数减少8165人,下降10%;受伤人数减少75523人,下降20%;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9亿元,下降15.8%。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90起,同比减少190起,下降12.9%;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50起,同减少17起,下降6.4%;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9起,同比增加3起。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4.3,同比减少0.8。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和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期间事故同比减少。4月1日至9月20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期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5378起,造成32670人死亡,同***别下降19.3%、11.8%。9月21日至12月25日,组织开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期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228起,造成22472人死亡,同***别下降19.5%、6.5%。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08年,全国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6%。国、省道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2%。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8%。营运车辆事故总量稳步下降。2008年,营运车辆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4%,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所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由2004年42.4%下降至2008年的39.2%。2008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 73484人死亡。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维修汽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维修汽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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